09月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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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范围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招聘范围是什么?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相应省份的招聘计划。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不能报考;

7.现役军人;

8.自本人报名之日(含当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二、事业单位招聘时间和范围?

事业单位招考信息随时都会有,大型的统考一般会在3月份开始,一般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间隔一个月左右。

并且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不一样,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考试,甚至各省市也没有统一的考试,目前各地都是各省市区县等各级别分别组织考试,因此在考试时间上无法做到统一。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政复议流程?

1.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在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有关于超过60天的规定时,按照法律的规定。

2.申请形式

申请人表达申请意愿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申请人也可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提出。

3.申请人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四、湖北哪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

有财政局还有城管部门然后还有工信局

五、什么是行政事业单位招聘?

行政人员招聘是指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到市级,各级国家机关招录的公务员及党委、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招录的参公人员。

由国家级、省级组织部面向社会,招录的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而事业单位则是国家、省、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与招录公务员条件基本相同。

六、北京行政事业单位招聘

北京行政事业单位招聘是许多求职者梦寐以求的机会。作为中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北京的行政事业单位拥有丰富的职位机会和稳定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优秀的人才。在这篇博文中,我们将探讨北京行政事业单位招聘的背景、条件和就业前景。

北京行政事业单位招聘的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北京市的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着人才需求的不断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事业单位等,它们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政府机构众多,各种行政事业单位也分布于全市各个行政区域。这些单位拥有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给予员工相对稳定的岗位和较高的待遇。因此,北京行政事业单位招聘一直备受求职者的关注。

北京行政事业单位招聘的条件

想要进入北京的行政事业单位,求职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求职者需要具备良好的学历背景。通常来说,本科以上学历是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要求。

其次,求职者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同类型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人才的专业要求有所不同,求职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选择适合的单位和岗位。

此外,求职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行政事业单位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能力的提升,求职者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最后,求职者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和面试环节。北京的行政事业单位招聘通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这些环节来选拔最优秀的人才。

北京行政事业单位的就业前景

进入北京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求职者来说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首先,行政事业单位的就业环境相对稳定,提供了较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求职者的生活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的岗位广泛而多样化。无论是政府部门、公共机构还是事业单位,都有各种不同的岗位供求职者选择。求职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选择适合的职位,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制。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求职者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逐步晋升到更高级别的职位,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最后,进入北京的行政事业单位还意味着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紧密相关。在这样的单位工作,求职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动态,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结语

北京行政事业单位招聘是许多求职者追求的目标。借助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的地位,行政事业单位为求职者提供了丰富的职位机会和稳定的就业环境。希望本篇博文对有意向进入北京行政事业单位的求职者有所帮助。

七、行政公开范围?

政务公开包括决策公开、办事公开和信息公开。决策公开就是行政权力的透明运行,办事公开就是在整个办事过程中让行政相对人能够知晓应该知道的事情,信息公开就是用信息、文字的形式公开行政机关不涉密、不涉及隐私、不危害国家和他人的各种内容。

具体如下: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设区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政府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八、行政文员招聘要求和行政文员招聘试题?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文秘相关专业毕业;

2、文笔好,擅长各类公文和商业信函的写作;

3、英语水平优秀的或者有网络信息系统管理经验的优先考虑;

4、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工作细致认真,谨慎细心,条理性强6、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及办公自动化设备。

行政文员招聘试题:各公司的大同小异,百度一下“面试119”,那里有总结各公司常问的文员面试题

九、事业单位招聘需不需要进行政审呢?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事业单位也是需要经过考察合格才能入职的,招聘流程和公务员差不多。

参考2015粤东西北事业单位招聘的考察详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十、行政调解的范围?

(一)行政调解的范围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

(二)行政调解的原则

1.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2.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4.注重效果原则。行政调解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行政调解的流程

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行政调解工作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付当事人。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可由一方当事人申请,也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

2.受理。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收到同一行政调解申请的,由具有相关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受理;属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有权管辖的,由最先收到行政调解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

3.调解。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调解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遵循的程序及相关事项。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析并归纳各方争议的焦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引导当事人消除争议,达成调解协议。行政机关主持调解工作时,可邀请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社会力量参加调解;重大、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的争议纠纷,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调解,保证调解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对争议纠纷基本事实有异议的,行政机关可采取听证、现场调查等方式调查取证。

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制作行政调解书。行政调解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申请调解事项、查证的事实、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等;行政调解书应加盖调解机关印章或行政调解专用章。对在规定时限内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终止行政调解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行政机关终止行政调解的,应依法作出处理或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渠道解决。

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权利的时效和行政调解工作实际,确定本地区、本系统行政调解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