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基础津贴标准?
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职务层次 在职人员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津贴 改革性津贴 小计 离休人员补贴 改革性津贴 小计 退休人员补贴 改革性津贴 小计
正厅 1815 1090 200 3105 2905 200 3105 2034 200 2234
副厅 1588 1090 200 2878 2678 200 2878 1875 200 2075
正处 1136 1090 200 2426 2226 200 2426 1558 200 1758
副处 975 1090 200 2265 2065 200 2265 1446 200 1646
正科 751 1090 200 2041 1841 200 2041 1289 200 1489
副科 605 1090 200 1895 1695 200 1895 1187 200 1387
科员 440 1090 200 1730 1530 200 1730 1071 200 1271
办事员 440 1090 200 1730 1530 200 1730 1071 200 1271
技师 741 1090 200 2031 1831 200 2031 1282 200 1482
高级工 600 1090 200 1890 1690 200 1890 1183 200 1383
中级工 440 1090 200 1730 1530 200 1730 1071 200 1271
初级工 440 1090 200 1730 1530 200 1730 1071 200 1271
【温馨提示】此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版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当地政策发布信息为准。
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关于提高部分事业单位部分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部分事业单位部分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农业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广播局、交通局、环卫局人事处:
根据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问题的通知》关于"对在苦、脏、累、险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津贴标准可比其他岗位同类人员适当高一些"的原则和人事部与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林业部、水利部、民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交通部、建设部等分别制定的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人薪发[1994]22号、24号、25号、26号、27号、32号、35号、39号、41号),现将提高部分事业单位中部分岗位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津贴标准的单位和人员范围
(一)下列岗位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可在国家规定比例基础上提高8%:
1、农业事业单位中长年在县以下(执行国发[1983]74号文件规定范围)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畜牧饲养、放牧和渔业养殖等艰苦岗位工作的人员;
2、技术监督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有毒有害物品检定、测试、检验工作和工作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
3、林业事业单位中长期在远离城镇的野外一线(执行国发[1983]74号文件规定范围)从事营造林、护林、苗圃、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条件艰苦的工作人员;
4、水利事业单位中长期在远离城镇野外一线(执行国发[1983]74号文件规定范围)从事水文水资源勘探、水土保持勘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水利职工;
5、民政部门的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中长期直接从事收容遣送工作并直接接触收容对象的工作人员。
(二)下列岗位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可在国家规定比例基础上提高10%:
1、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高空、高温、水上和重污染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
2、民政部门的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中长期直接担任病瘫老人,严重精神病、传染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护理工作的人员和直接从事处理尿布、拆洗污秽被服的人员;
3、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中的天线工;
4、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中长年在野外艰苦环境工作,同时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公路养护人员;
5、环境卫生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垃圾、粪便清扫、冲刷、收集、运输、处理及道路清扫的人员;
6、市政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下水道养护、污水处理工作的人员。
(三)下列岗位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可在国家规定比例基础上提高15%:
殡葬事业单位中长期从事尸体接运、整容、防腐、火化等工作,并直接接触尸体的工作人员。
二、相关政策
1、工作人员调离提高津贴标准的岗位时,提高的津贴从调动之下月起取消。
2、津贴标准提高部分不作为工作人员退休费计算基数。
三、提高津贴标准的审批手续
市(区、县)人事局对事业单位的津贴实行总量控制,政策指导。对已实行"挂钩"、"包干"的事业单位,按文件规定的单位和岗位范围,将提高的津贴核入"挂钩"、"包干"基数,内部自主分配。市属事业单位由单位提出岗位名称、人数、等级工资水平,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定增资额,纳入"挂钩"、"包干"基数。核定工作于9月底结束。区、县所属的文件规定的事业单位提高津贴比例的方案,需报区、县人事局审批后实施。各单位不得自行扩大提高津贴标准的范围。
二、事业单位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三、事业单位特岗津贴审核表
事业单位特岗津贴审核表是用于申请特岗津贴的重要文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说,填写和提交这份表格是获得特岗津贴的第一步。事业单位特岗津贴是一种为了激励和鼓励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的政策,对于许多从事基层工作的人来说,特岗津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福利。
填写事业单位特岗津贴审核表的注意事项
在填写事业单位特岗津贴审核表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在填写审核表时,务必核对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自己的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职务、任职时间等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 提供完整材料:除了填写审核表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
事业单位特岗津贴审核流程
事业单位特岗津贴审核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完整的特岗津贴审核表,并携带相关材料提交给单位人事部门。
- 初审:人事部门对提交的审核表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 复审: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将进入复审阶段,由专门的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深入核实。
- 审核:最终由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即可领取特岗津贴。
事业单位特岗津贴的申请条件
事业单位特岗津贴的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基层工作:申请人需要在基层一线工作,担任具体工作岗位。
- 持证情况:具有相关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符合申请条件。
- 服务时长:申请人需要在基层工作一定的时长,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结语
事业单位特岗津贴审核表的填写对于申请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只有信息填写准确、材料齐全,才能顺利获得特岗津贴。希望以上内容能够为申请人在填写事业单位特岗津贴审核表时提供一定的参考,祝愿申请人顺利通过审核,获得应有的福利。
四、艰苦地方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每月,二类区平均86元每月,三类区平均172元每月,四类区平均300元每月。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四类区每月280元至560元(详见附表二)。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五、事业单位司机津贴是多少?
各个单位不一样,我单位0.3元一公里
六、事业单位生育津贴有多少?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
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七、事业单位有生育津贴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正常享受产假等福利待遇外,仍然享受假期工资,没有生育津贴
八、事业单位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在生育后,将住院、产检的相关资料提交到人社大厅生育保险处,就能报销了。
九、事业单位生育津贴怎么领?
事业单位生育津贴一般是这样领的,生育津贴的领取方法,就是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单位社保经办人处办理。
经办人将协助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院。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
十、贵阳2021事业单位养老津贴?
在倾斜调整方面,今年的细则没有变化,高龄退休人员可以多涨钱,其中,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过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过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过1岁增加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