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导游计调的工资一般多少,计调工资有什么组成?
3000到4000左右,看你去的旅行社业绩好不好
计调收入=基本工资+补助+提成+奖金(补助和奖金看各个公司的情况,有的会发,有的不会。提成就是整团的毛利润*利率)
二、计调与导游哪个工资高?
一般来说,导游的收入高一些,导游这行讲工资,已经不是很准确了。
导游收入=导游服务费+提成(自费活动,购物等等)
计调收入=基本工资+补助+提成+奖金(补助和奖金看各个公司的情况,有的会发,有的不会。提成就是整团的毛利润*利率)
导服平均而论,300一天,计调基本工资少的一千多,多的3000说不清楚,这么算下来,一般导游要赚的多一点,当然,都是看个人能力,导游很少有干到几十年的,很多都存钱做了其他打算,计调反而是越做越值钱。长远来看,个人努力程度罢了。
三、怎样才能当旅游计调?旅游计调月工资是多少钱?
这个很难,首先不管别的,就是看地图,背熟地图。
在结合行程看地图,在自己做行程,核价格。
计调的底薪很低。
提成还可以。
好的计调月薪过万的也有,但是还是很少。
四、旅行社计调的工作内容?旅行社计调的工资高么?
旅行社计调的概念是什么
旅行社计调就是计划与调度的结合称谓,是旅行社内部专职为旅行团,散客的运行走向安排接待计划,统计与之相关的信息,并承担与接待相关的旅游服务采购和有关业务调度工作的一种职位类别。对计调而言,成本领先与质量控制是计调岗位的两大核心。
旅行社计调工资情况
根据专业旅行社招聘网站上面的信息来看,各个地方工资略有不同,洛阳旅行社本地计调工资为3000-6000元;北京旅行社计调工资范围为6000-20000元不等;上海旅行社计调工资范畴为5000-8000元不等;广州旅行社计调工资范围为4000-12000元不等;深圳旅行社计调工资范畴4000-16000元不等。
五、调工资
如何合理地调整工资?
工资是员工在职场中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本人,都需要理性考虑调整工资的问题。调整工资不仅关系到员工的福利,也涉及到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因此,如何合理地调整工资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1. 分析现有薪资水平
在考虑调整工资之前,首先需要分析当前的薪资水平。这包括了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公司内部的薪资体系以及员工的绩效表现。通过充分了解这些因素,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估员工是否有调整工资的必要。
2. 考虑经济因素
调整工资不仅仅取决于员工的表现,还需要考虑到经济因素的影响。经济的发展情况、通胀水平以及行业的竞争状况都会对工资水平产生影响。因此,在调整工资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以保持薪资的合理性。
3. 制定公平的薪资政策
一个公平的薪资政策是调整工资的基础。这包括了合理的薪资结构、清晰的晋升机制以及公开透明的薪资标准。只有制定了公平的薪资政策,才能更好地解决员工对工资调整的疑虑,提高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
4. 引入绩效考核机制
绩效考核是调整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可以客观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从而确定是否有调整工资的需要。绩效考核应该基于客观的指标,并且要有明确的评价标准,避免主观性的评判。
5. 倾听员工的意见
在调整工资时,倾听员工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员工对自己的工资非常关注,因此他们的意见和反馈可以为调整工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通过与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从而制定更合适的调薪方案。
6. 考虑福利待遇
除了工资水平外,福利待遇也是员工关注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调整工资时,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比如增加带薪假期、提供培训机会或者提供更好的员工福利保障。这样可以不仅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7. 合理安排调整周期
调整工资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制定合理的调整周期。短时间内频繁地调整工资可能会引起员工的困惑和不满。因此,需要考虑调整工资的频率和幅度,以保持适度的平衡。
8. 关注市场竞争力
调整工资还需要关注市场的竞争力。如果公司的薪资水平与市场水平相比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可能会导致员工的流失和不稳定的人才队伍。因此,需要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以保持公司的竞争力。
9. 持续跟踪与调整
工资调整不是一次性的过程,而是一个持续跟踪与调整的过程。员工的绩效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而市场和经济状况也会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定期跟踪员工的绩效表现和市场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适时的调整。
总结:
调整工资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通过分析现有薪资水平、考虑经济因素、制定公平的薪资政策、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倾听员工的意见、考虑福利待遇、合理安排调整周期、关注市场竞争力以及持续跟踪与调整,可以更加合理地调整工资,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六、旅游计调是做什么的?工资多少?
基本工资大约2000左右,其余收入靠业绩来业务提成,高的可拿八、九千
七、北京凯撒计调待遇怎么样?
看那个线路
八、计调的岗位职责
计调的岗位职责
计调是旅游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岗位,是组织旅行团顺利进行的关键角色。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计调这个职位,本文将详细介绍计调的岗位职责。
1. 确定旅游目的地和行程安排
作为计调,首要的任务是确定旅游行程的目的地和安排。这需要对各个景点、酒店、交通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以便为旅行团选择最佳的行程安排。
通过与供应商、地接社的沟通和协商,计调要制定出详细的旅游行程,包括景点的参观顺序、每天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的选择等等。这需要综合考虑游客的需求、时间限制和预算等因素。
2. 酒店和餐饮预订
计调还负责为旅行团预订酒店和安排餐饮。根据旅行团的需求和预算,计调要寻找合适的酒店,并与酒店进行交涉和预订。
同样地,计调要了解当地的餐饮情况,为旅行团安排适合的餐厅和饮食。这需要考虑到游客的口味偏好、饮食习惯和餐饮预算等因素。
3. 确定交通工具和导游
为了确保旅行团顺利进行,计调还要确定适合的交通工具和导游。
计调需要与交通公司和导游进行接洽和安排,选择最合适的交通工具,例如旅游大巴、火车或飞机。同时,计调还要选择合适的导游,导游需要对旅游目的地有充分的了解,并能为游客提供专业的讲解和服务。
4. 解决行程中的问题
旅行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计调作为旅行团的负责人,需要及时解决这些问题。
计调需要与供应商和地接社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了解行程中的情况,并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例如天气变化、交通延误、景点关闭等。计调还需要与游客保持良好的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各种问题和提供必要的支持。
5. 完成行程的报告和总结
行程结束后,计调需要完成行程的报告和总结。这包括整理行程中的收据和票据,记录行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以便于日后的参考和改进。
通过对行程的总结和分析,计调可以发现行程中的不足和改进的空间,从而提高下次行程的质量和效率。
结语
计调是旅游行业中不可或缺的职位,承担着组织旅行团顺利进行的重要责任。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计调的岗位职责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计调需要具备综合素质和扎实的旅游知识,同时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希望对于有意从事计调工作的朋友们能够有所帮助,祝愿大家能在旅游行业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九、旅游计调简历模板素材
旅游计调简历模板素材
引言
在旅游行业中,旅游计调员是非常重要的职位之一。他们负责安排旅行团的日程安排,处理行程中的各种问题,并确保旅客得到最好的旅行体验。如果你想要从事旅游计调员的职业,那么编写一份出色的简历是非常重要的。今天,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些优秀的旅游计调简历模板素材,帮助您在求职过程中脱颖而出。
个人资料
姓名:李明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90年1月1日 联系电话:123456789 电子邮件:liming@example.com 居住地址:北京市某某区某某街道123号
教育背景
学位:本科 毕业院校:某某大学 专业:旅游管理 毕业时间:2012年
工作经验
-
公司:某某旅行社
职位:旅游计调员
时间:2012年至今
工作职责:
- 负责制定旅行团的日程安排和行程细节。
- 与航空公司、酒店、导游等合作伙伴协调沟通,确保旅行团的顺利进行。
- 解决行程中的问题,包括票务、住宿、交通等方面。
- 确保旅客得到最佳的旅行体验,解答其疑问和需求。
-
公司:某某旅游代理公司
职位:旅游计调助理
时间:2010年-2012年
工作职责:
- 协助旅游计调员制定旅行团的日程安排和行程细节。
- 协调与航空公司、酒店、导游等合作伙伴的沟通。
- 处理旅行团的票务、住宿、交通等方面的问题。
专业技能
- 熟悉旅游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 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 优秀的人际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
- 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如Microsoft Office套件。
- 流利的中英文口语和书写能力。
个人特质
细致: 每个细节都能得到精确处理,为旅客提供完美的旅行体验。 责任心: 尽责完成工作,时刻关注旅行团中旅客的需求和安全。 适应性强: 能够快速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和紧张的工作节奏。
兴趣爱好
爱好旅游、摄影和阅读。喜欢记录旅行的点滴,捕捉美丽的瞬间。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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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假上班工资如何计?
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一,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年休假使用不掉,既是单位的决定,也要得到员工的同意;
2)未休年休假需要支付三倍工资报酬。
所以,在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单位可以将未休年休假通过折钱的方式给员工。不过要注意,折钱的标准是给3倍的工资。考虑到正常的一倍工资已经发放了,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补发2倍工资即可。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
二,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例来说,2012年6月30日离职的员工,只做了半年,原本年休假有10天的,那计算时只能拿5天来计算。
至于离职时确实有未休年休假的话是按照1倍还是3倍工资来补偿,这点法律没有明确。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三),(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拓展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一,政策规定
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
1,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