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
16
2025
0

事业单位考试改革新方案?

一、事业单位考试改革新方案?

重庆今年事业单位考试在9月份即将迎来改革。为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制度,精准科学选人,近年来,市人力社保局广泛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及考生代表的意见建议。

经慎重研究,决定采用人社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作为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二、事业单位考试面试方案

事业单位考试面试方案

事业单位考试面试方案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考试面试是求职者最后获得工作机会的关键环节之一。无论您在笔试中取得多高的分数,如果在面试环节表现不佳,很可能就会失去这个机会。因此,准备充分的面试方案至关重要。

第一步:了解面试要求

在开始制定面试方案之前,您需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中对于面试环节的要求。了解面试形式、内容、评分标准等方面的信息是制定有效面试方案的基础。

第二步:梳理自己的经历和能力

在面试中,考官会关注您的个人经历和能力。因此,在制定面试方案时,对自己的经历和能力进行梳理十分重要。回顾您的简历,思考您的亮点和成就,并将其与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对应和匹配。

第三步:制定面试策略

在制定面试方案时,您需要考虑如何突出自己的优势、如何回答常见的面试问题以及如何展示您的思维能力和沟通能力。

  • 突出优势:根据您的岗位要求,明确您的优势,并在面试中重点展示。如果您在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或经验,可以选择在面试中突出这一点。
  • 回答问题:提前准备一些常见的面试问题,并针对性地进行回答。例如,您可以通过具体的案例说明自己的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 展示能力:在面试中展示您的思维能力和沟通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您可以通过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或者分析一个场景来展示自己的能力。

第四步:多维度准备

面试方案的准备不仅仅是背诵答案,还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准备,以应对各种情况。

  • 模拟面试:可以请朋友或家人扮演考官,进行模拟面试。这可以帮助您熟悉面试流程,增强面试的信心。
  • 查找资料:可以通过互联网、图书馆等渠道查找相关资料,了解事业单位的背景、职责等信息,以便在面试中展示对该单位的了解。
  • 提前到达面试地点:提前到达面试地点,可以帮助您熟悉环境,缓解面试紧张情绪。

第五步:自信面试

在面试过程中,自信是非常重要的。在面试前深呼吸,放松自己的身心,并相信自己已经做足了准备。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面试成功的可能性。

总结

事业单位考试的面试环节对于求职者来说至关重要。通过制定详细的面试方案,了解面试要求、梳理自己的经历和能力、制定面试策略、多维度准备以及保持自信,可以提高面试的成功率,获得理想的工作机会。

祝愿各位考生在事业单位考试面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加油!

三、事业单位考试?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事业单位考试(事业编制考试),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实施的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报名条件依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要求也有所不同,报考条件以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的报考条件或要求为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哦!

四、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在改革上采用试点的方式,先选择6个省直部门和省直后勤服务部门进行改革试点,以此来积累经验,更好的实施改革,改革按照三步走,首先对于省直事业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和调研,对于重点行业和重要部门进行专题论证,从而确定总体的改革意见,为全面改革打好基础,确定好方案之后,会严格按照预计的时间表来进行推进,并且不会搞大规模的人员精简分流,在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财政支持方面,会创新发展,最大限度的保障干部职工的权益。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党委机构18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3个。政府机构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

《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

二是坚持机构职能与中央基本对应。

三是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四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五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六是坚持改革和法治相互统一相互促进。

河南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五、事业单位挂牌仪式方案?

可根据单位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定制。一般而言,方案中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仪式的主题和目的;2.参与人员的名单和职务;3.仪式的流程和时间安排;4.场地和摆设的布置;5.礼品的准备和赠送。这些元素在方案中需要统筹设计,以达到整体效果的协调。另外,挂牌仪式是事业单位重要的契机,可以借机宣传机构的理念、工作重点和发展计划,也是广泛交流、建立合作关系的机会,因此,在方案中还需考虑如何加强对外宣传和联系。

六、事业单位改制补偿方案?

一、事业单位改制人员经济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被解聘人员在该转制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在该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本条所称月平均工资是指被解聘人员上年应得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同期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市同期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同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按被解聘人员同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标准计算。

七、事业单位下岗补偿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八、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

  事业单位的职级并行方案如下。

在体制内,想要晋升是非常困难的,公务员、事业单位都是如此。于是公务员出台了“职级并行”的规定,就算职务没有多少晋升,但工资也是能够随着年限的。而事业单位目前还没有职级并行的规定,很多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多年也无法,所以期望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后,能实行职级并行,让自己也能看到的空间。

九、事业单位岗位核定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试行工作。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岗位

 

管理岗位

 

人事部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任职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即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为一至七级共7个等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共3个等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共3个等级。实施意见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人事部1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一至五级共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实施意见还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实施意见同时对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做出规定: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文件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2021事业单位整合方案?

2021年全国省市县要求全面完成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涉及到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这主要是和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是随着政府行政机关职能划转,而随之改变。

 改革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也有近10年的时间了,到目前为止,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基本确定,大原则和方向也确定了,大多数地区完成了各地辖区内事业单位分类基础工作,除一些因职能划分不清而暂不分类的单位之外,其它事业单位是归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目前在试点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事业编制。在2021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业改革,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改革完成。

1.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结束,只剩下一部分长期由地方财政供养的行政辅助、后勤管理类单位。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多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对于自收自支类编制,有两种理解:

一种是正规的事业编制分类,由同级地方政府确定,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这类从2014年开始要求全部核减,用其它事业编制置换,一些省份已经完全取消。

另一种理解是因为由地方政府确定,因而随意扩大规模,不备案,属于自我消化类型,不被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承认,人员也多以临时人员或者比较复杂不正规的来源为主。

《机构编制法》即将出台,今后不再设立事业编制新类型,事业编制也由省统筹,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全面取消,不再被承认。要么置换,要么核减人员,没有第三条出路。

2.行政类事业单位:

是指行政监管类和行政辅助类,以及部分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其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行政机关单位数额限制较死,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本来行政编制就少,这几年还因为机构改革和控编减编取消了不少。

因而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只是今后不再增批该类事业单位。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是指由国家设立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收费职权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小的类型。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分布的类型,除过党群团机关之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并非所有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能够参公。除乡镇卫生院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全额供给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

当然全额、差额是事业单位分类的另一种方式,和是否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联系不大,也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地方。

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是指有收费职能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职能如果能被社会或者市场所代替,将会被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果职能不能被社会或者市场代替,将保留职能及单位,或者剥离后部分推向市场,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其职能部分转由其它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承担。

这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集中的类型,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方式多样,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其人员编制,该取消的取消,该改制的改制,但对于正式职工来讲,不会简单推向社会,一般都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调整到新的单位,年龄或者工龄符合条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门接管。

公益二类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大,也最难确定最终归属的单位,有保留的,有合并的,有整合的,有剥离的,有直接改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