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自考本科改革文件
2016自考本科改革文件:推进自学成才,提高学历含金量
自学成才是一种阳光下的教育方式,是一种最能够激发人们自我学习能力的教育方式。在教育改革浪潮下,2016年自考本科改革文件的出台,为广大自学考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规范,旨在推进自学成才,提高学历的含金量。
2016自考本科改革文件明确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和政策,包括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考试评价等方面的改革,为自考本科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此次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提供更加规范、完善的教育体系,引导自考学习者进行系统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课程设置:拓宽学术领域,满足学生需求
2016自考本科改革文件对课程设置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注重学科的多样性和实用性。通过拓宽学术领域,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课程设置涵盖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强化了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也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新的课程设置还充分考虑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并融入了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使自考学历更具含金量。学生通过自学自考的过程,不仅仅能获得自己感兴趣的学习内容,还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具备更强的竞争力。
教材使用:权威教材指导,提升学习质量
2016自考本科改革文件在教材使用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强调权威教材的使用和推广。优质的教材是学习的基础,能够为学生提供系统、全面的知识体系。教材的合理选择和使用不仅能够提升学习质量,还能够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能力。
根据改革文件的要求,教材的编写和选择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评估,确保内容准确、权威。同时,教材的更新和补充也需要及时跟进,适应新时代的学习需求。教材的使用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更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术追求。
考试评价:科学公正,客观准确
考试评价是学生学习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客观反映。2016自考本科改革文件对考试评价机制进行了全面优化,旨在构建科学公正、客观准确的评价体系。
改革文件要求考试题目设计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内容贴近教材和实际,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评卷工作也进行了规范化,引入多位评卷专家,加强评卷质量的监控和控制,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此外,改革文件还提倡采用多种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实践操作、研究报告等,为学生提供更多展示自己学习成果的机会。通过多元化的考试形式,更全面地评价学生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自考本科改革的意义与影响
2016自考本科改革文件的出台,对于推动自学成才、提高学历的含金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自考本科改革为自学考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规范。学习环境的改善和学术规范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其次,改革文件的推出使自考本科教育更加规范、完善,提高了自考学历的含金量。学生通过自主学习自考,不仅能够获得知识,还能够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
同时,自考本科改革的推进对社会的影响也是深远的。自学成才不仅仅是为了个人发展,也能够为社会培养更多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2016自考本科改革文件的出台为自学考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条件和学术规范,是推动自学成才,提高学历含金量的重要举措。这一改革的影响将逐步显现,为广大自考学习者带来更多机遇和发展空间。
二、2016云南事业单位改革
2016云南事业单位改革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云南省自2016年开始实施的事业单位改革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改革旨在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转型升级,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本文将探讨2016云南事业单位改革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一、改革背景
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服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责。然而,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存在着管理体制僵化、决策不灵活等问题,制约了其发展和提高服务水平。云南省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亟需改革事业单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为此,云南省于2016年启动了事业单位改革,旨在通过改革来推动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的转型。云南省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的调整,薪酬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等。这些举措将对云南事业单位带来深远的影响。
二、改革影响
2016云南事业单位改革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地方经济和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 提高事业单位效能:改革将优化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打破僵化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灵活性。
- 激发创新活力:改革将引导事业单位以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在竞争中不断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 促进人才流动:改革将推动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制度的改革,鼓励合理流动和竞争,增加人才交流和多元化发展。
- 加强财务监管:改革将完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和监管力度,防止腐败和浪费现象。
- 推动经济发展:改革将通过优化事业单位的服务流程和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云南省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三、改革发展趋势
2016云南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功将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并推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根据改革的演进和经验总结,我们可以预见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 市场导向:事业单位将更加注重市场需求,以客户为中心,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断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
- 创新驱动:事业单位将积极引进科技创新成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 人才培养:事业单位将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建立健全的人才评价机制,吸引更多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的加入。
- 信息化建设:事业单位将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 规范发展:事业单位将进一步规范自身运作和管理,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运行。
四、改革的启示
2016云南事业单位改革的经验教训对于其他地区的事业单位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应当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避免盲目推进和一刀切。
- 合理安排过渡期:改革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过渡期和调整期,给予各方适应的时间和空间。
- 注重社会稳定:改革过程中要注重社会稳定,理顺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
- 加强宣传引导:改革过程中要加强对外宣传,解释政策,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 强化监督机制:改革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
总之,2016云南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对于云南地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推动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文件?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当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
二、改革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指法人注册地在北京,且执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和在京中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计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工改保留补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适当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工改保留补贴、绩效工资(限高线以下部分)。
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2013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基数项目确定。2015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基数项目确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以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超过限高线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外派到国(境)外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以其档案工资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基数项目并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国内工资标准确定个人缴费基数。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五、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北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二)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中人”具体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三)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五)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其纳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为国家规定的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和其他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适当补贴、工改保留补贴以及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按原标准100%发给部分),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它项目(政府特殊津贴、提租补贴、取暖费、物业费等)仍从原渠道列支。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外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
(六)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基本养老金调整
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家统筹安排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七、基金管理和监督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基金单独统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项目,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集中管理数据资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统筹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九、职业年金制度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基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集中受托管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职业年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办法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执行。
十、其他政策
(一)改革前已经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分类后划分为公益一类或二类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中,在职人员可按规定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续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原有待遇标准发放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中的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按规定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中,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按规定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续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原有待遇标准发放养老金,同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三)驻外外交人员随任配偶属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体办法按《关于加强驻外外交人员随任配偶保障工作的通知》(外发〔2006〕35号)执行。
(四)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五)曾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补缴后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续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规定补缴的,应缴未缴的工作年限作为中断缴费年限。
(六)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十一、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保险费征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稽核与内控等工作。要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逐步提高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建设、集中部署实施,并与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和相关商业银行的系统相衔接,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由北京市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支持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和服务。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自助一体机等渠道,建设一体化的公共服务系统,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十二、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部门要制定贯彻国发〔2015〕2号文件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采取宣传、培训等方式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让他们关心和支持改革工作,保证改革顺利实施。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应对预案,把工作做实做细,保持社会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有具体文件吗
有。文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及改革方向。
五、讴歌改革强军诗歌2016?
1,《赞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现代:赵春爽改革开放春风暖,九州一片艳阳天。四十年来求发展,港澳回归终如愿。一带一路谱新篇,国运昌盛喜空前。小康目标党指引,江山旧貌换新颜。
2,《歌颂改革开放四十年》现代:王必炎改革东风四十年,中华覆地又翻天。神州经济高增长,军事国防可领先。科技创新争典范,黎民享福赛神仙。当前持续大开放,世界繁荣近眼前。
3,《美好新时代》现代:张启喜金秋的风,送袅袅暗香而来。霜中的菊,献片片芳菲一季。吻夕阳余辉 ,爱溢出温柔的眼眸。望四野安详,激情飞上诗句。听黄河汩汩,载无数苦难历史。观河沙沉沉,积淀多少回忆。满目疮痍,是你旧时的容颜。儿时的艰辛,留下了不灭的烙印。风霜雪雨,半个世纪的搏击。渊远流长,五千年文明的足迹。历史的长河,翻滚着昔日英勇的浪涛。时光的琴弦,弹唱着今日辉煌的旋律!
4,《神州四十谱新篇》现代:叶贻沈四十年来岁月新,扬鞭快马见精神。放开手脚忙创业,国泰民安满眼春。
5,《讴歌新时代》现代:邓集跃 一朵朵云,扬起了风帆。一双双手,挥出了最美的画笔。饮一汪汪的蓝,速写着大地绿色的音符。春风春雨,为我们伴唱着幸福时光。好山好水,给我们展示了时代画卷。走进心的高原,祖国处处在涌动着春潮。看那延续拉伸的彩旗,听那此起彼伏的机器轰鸣。谁都会被这梦幻般的情景所吸引?一张张的笑脸,洋溢着春天的祝福。一句句暖心的问候,全都是感恩的链接。融东西方文明,汇中华儿女广博的智惠。我们一起讴歌!我们生活在一个幸福的新时代!
六、2016自考本科改革了吗?
亲:2016年自考作了相应的调整,以前一年能有三到四次的考试机会,从2016年开始全部实行一年两次统一考试,分别是四月和十月,这样就会使学生毕业时间延长,如果想毕业快,可考虑综合改革试点自考,一年半到两年就可以毕业,他部分是四月和十月一样参加统一考试,部分课程参加校考(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这个是五月和十月进行。
七、事业单位改革调动?
事业单位调动难度很大。
1.单位接收,编办和人事局局长是不会接收的。
2.同样,想调一个人或者招一个人进来,都要通过人事局和编办同意。
3.光单位接收没有用,各地很久之前就在控制编制,需要编办和人事局同意,人际关系还需要长期坚持经营。 所以,如果事业单位调动那么简单,基层就没有公务员了。
八、事业单位改革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九、贵州省高中改革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教育公平。
(二)坚持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三)坚持有利于各类高等学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四)坚持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稳步推进高考改革。
二、高考科类和科目设置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理工、体育、艺术。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必考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还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报考外语、外贸类院校及英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
三、考试时间与分值
高考总分750分。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
数学(文、理)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
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各300分。
2013年、2014年英语笔试考试时间100分钟,分值135分,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分值为120分试卷,按考生卷面成绩乘以135除以120记入考生英语科成绩;听力考试时间20分钟,分值15分,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分值为30分试卷,按考生卷面成绩乘以15除以30记入考生英语科成绩。
2015年及以后英语笔试考试时间100分钟,分值120分;听力考试时间20分钟,分值30分。
英语听力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部分中进行,考生可在高中第三学年第一学期9月和第二学期3月参加听力考试,若考生参加两次考试,以考生最高成绩记入高考英语科目成绩。
其他外语语种(含听力)考试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执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50分。
四、命题及考试范围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高考命题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见附件)。
五、招生录取
建立以高考成绩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考评价体系。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普通高中学生要在高中阶段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要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均记入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家庭情况、诚信记录等。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
1.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考同分考生位次排序的依据。
2.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后,招生高校可在进档考生范围内,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参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考生。
3.自主招生高校可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对考生进行考核。
(三)加大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专科、以下称高职)招生改革力度,实施多渠道录取。
1.积极推进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扩大单独招生规模。
2.扩大中职报考高职和高职初中五年制招生规模。
3.试行实施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高职招生注册入学办法。
六、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方案的宣传,使公众及时了解改革内容和相关政策规定及改革意义,为高考改革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特别要做好中学外语听力教学的师资队伍和硬件设施建设工作,确保高考改革有序推进。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订、完善各项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制度,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环节工作安全、高效的完成。
各高等院校要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各普通高中要认真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做好教学工作;要切实做好高考改革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考生,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的顺利实施
十、2022年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文件通知?
2022年已经没有差额的事业单位了。事业单位改革后,不会再有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最终新成立的事业单位体系,单位的费用支出将由地方财政全部承担。也就是说,今后的所有事业单位,很有可能全部变成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