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规定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办法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甘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
甘肃省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不一,因为甘肃省是地域差异大,气候差异大,多民族,所以津贴补贴也不一致,但都在国家允许之内。
三、山东省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
山东省事业单位 今天补助标准 ?山东省没有出台事业单位津贴补助标准这样的文件 ,同时事业单位除了发放工资以外 也没有津贴补助 。
四、山西省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
山西省退休人员工龄补贴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五、山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不同行业和职业有所差异。其中,高温津贴是指在高温环境下从事工作的职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工资标准提高一定比例后发放的一种特殊津贴。在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各地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太原市规定该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采煤、养殖、建筑和一些特种工种的职工,当气温达到35℃以上,每天可获得30元的高温津贴;在阳泉市,高温津贴标准为当气温在35℃以上,每天可获得25元的高温津贴,不足8小时按小时计算。总之,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职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同时也需要考虑气温高低等因素。
六、事业单位基础津贴标准?
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职务层次 在职人员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津贴 改革性津贴 小计 离休人员补贴 改革性津贴 小计 退休人员补贴 改革性津贴 小计
正厅 1815 1090 200 3105 2905 200 3105 2034 200 2234
副厅 1588 1090 200 2878 2678 200 2878 1875 200 2075
正处 1136 1090 200 2426 2226 200 2426 1558 200 1758
副处 975 1090 200 2265 2065 200 2265 1446 200 1646
正科 751 1090 200 2041 1841 200 2041 1289 200 1489
副科 605 1090 200 1895 1695 200 1895 1187 200 1387
科员 440 1090 200 1730 1530 200 1730 1071 200 1271
办事员 440 1090 200 1730 1530 200 1730 1071 200 1271
技师 741 1090 200 2031 1831 200 2031 1282 200 1482
高级工 600 1090 200 1890 1690 200 1890 1183 200 1383
中级工 440 1090 200 1730 1530 200 1730 1071 200 1271
初级工 440 1090 200 1730 1530 200 1730 1071 200 1271
【温馨提示】此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版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当地政策发布信息为准。
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关于提高部分事业单位部分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部分事业单位部分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农业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广播局、交通局、环卫局人事处:
根据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问题的通知》关于"对在苦、脏、累、险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津贴标准可比其他岗位同类人员适当高一些"的原则和人事部与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林业部、水利部、民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交通部、建设部等分别制定的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人薪发[1994]22号、24号、25号、26号、27号、32号、35号、39号、41号),现将提高部分事业单位中部分岗位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津贴标准的单位和人员范围
(一)下列岗位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可在国家规定比例基础上提高8%:
1、农业事业单位中长年在县以下(执行国发[1983]74号文件规定范围)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畜牧饲养、放牧和渔业养殖等艰苦岗位工作的人员;
2、技术监督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有毒有害物品检定、测试、检验工作和工作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
3、林业事业单位中长期在远离城镇的野外一线(执行国发[1983]74号文件规定范围)从事营造林、护林、苗圃、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条件艰苦的工作人员;
4、水利事业单位中长期在远离城镇野外一线(执行国发[1983]74号文件规定范围)从事水文水资源勘探、水土保持勘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水利职工;
5、民政部门的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中长期直接从事收容遣送工作并直接接触收容对象的工作人员。
(二)下列岗位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可在国家规定比例基础上提高10%:
1、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高空、高温、水上和重污染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
2、民政部门的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中长期直接担任病瘫老人,严重精神病、传染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护理工作的人员和直接从事处理尿布、拆洗污秽被服的人员;
3、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中的天线工;
4、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中长年在野外艰苦环境工作,同时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公路养护人员;
5、环境卫生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垃圾、粪便清扫、冲刷、收集、运输、处理及道路清扫的人员;
6、市政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下水道养护、污水处理工作的人员。
(三)下列岗位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可在国家规定比例基础上提高15%:
殡葬事业单位中长期从事尸体接运、整容、防腐、火化等工作,并直接接触尸体的工作人员。
二、相关政策
1、工作人员调离提高津贴标准的岗位时,提高的津贴从调动之下月起取消。
2、津贴标准提高部分不作为工作人员退休费计算基数。
三、提高津贴标准的审批手续
市(区、县)人事局对事业单位的津贴实行总量控制,政策指导。对已实行"挂钩"、"包干"的事业单位,按文件规定的单位和岗位范围,将提高的津贴核入"挂钩"、"包干"基数,内部自主分配。市属事业单位由单位提出岗位名称、人数、等级工资水平,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定增资额,纳入"挂钩"、"包干"基数。核定工作于9月底结束。区、县所属的文件规定的事业单位提高津贴比例的方案,需报区、县人事局审批后实施。各单位不得自行扩大提高津贴标准的范围。
七、事业单位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八、山西高龄补贴标准?
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不低于70元。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由市县自主确定补贴标准。
此次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调标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九、山西危房补贴标准?
山西省公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户均补助1400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
十、山西采暖补贴标准?
山西采暖费补贴标准
山西采暖费补贴标准
一、山西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
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
科级每人每年900元。
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
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100元。
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900元。
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
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
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4、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
5、执行初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
二、增发补贴标准
三、两项补贴的执行时间:
取暖补贴从2004年取暖期起执行;生活补贴从2004年1月起执行。
四、两项补贴的经费渠道:
市级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由市财政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五、其它:
1、取暖费补助标准执行后,同时取消原发放的冬季烤火费(80元)和阳财预字[2001]324号文件规定的取暖费补助。
2、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职务又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双肩挑),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执行取暖补贴标准。
3、各县(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的财力状况自行决定
增发取暖补贴和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