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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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通知单

一、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通知单

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通知单

尊敬的滑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根据滑县人民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并上报,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背景

近年来,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面临一些问题,例如编制数量过多、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等。为了规范编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滑县人民政府决定出台相关通知。

二、主要内容

1. 调整编制数量:根据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工作任务,对编制数量进行调整,合理分配编制资源,确保各单位能够高效运行。

2. 优化编制结构: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求,对编制结构进行优化,适应现代化管理需求,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创新。

3. 强化编制管理:加强对编制的使用和配备的管理,确保编制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4. 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单位的核心竞争力。

三、落实措施

1. 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掌握《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通知单》的相关内容,并将通知传达给全体员工。

2. 按照通知的要求,对编制数量和结构进行全面调查,制定合理的编制管理方案。

3. 加强对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确保编制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4.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工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5. 建立编制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会议和研讨,解决相关问题,推动编制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工作目标

本次编制管理通知的出台,旨在通过合理的编制管理,优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推动滑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五、总结

编制管理是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滑县机关事业单位将积极响应并切实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编制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希望各单位负责人引起足够重视,并组织好相关工作,确保通知的有效执行和工作的顺利推进。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滑县人民政府

--- 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通知单 尊敬的滑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根据滑县人民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并上报,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背景 近年来,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面临一些问题,例如编制数量过多、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等。为了规范编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滑县人民政府决定出台相关通知。 二、主要内容 1. 调整编制数量:根据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工作任务,对编制数量进行调整,合理分配编制资源,确保各单位能够高效运行。 2. 优化编制结构: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求,对编制结构进行优化,适应现代化管理需求,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创新。 3. 强化编制管理:加强对编制的使用和配备的管理,确保编制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4. 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单位的核心竞争力。 三、落实措施 1. 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掌握《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通知单》的相关内容,并将通知传达给全体员工。 2. 按照通知的要求,对编制数量和结构进行全面调查,制定合理的编制管理方案。 3. 加强对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确保编制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4.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工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5. 建立编制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会议和研讨,解决相关问题,推动编制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工作目标 本次编制管理通知的出台,旨在通过合理的编制管理,优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推动滑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五、总结 编制管理是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滑县机关事业单位将积极响应并切实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编制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希望各单位负责人引起足够重视,并组织好相关工作,确保通知的有效执行和工作的顺利推进。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滑县人民政府

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卡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卡

我们经常听到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卡的讨论,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个概念还是比较陌生的。那么,什么是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卡呢?它又有什么样的作用呢?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1. 什么是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卡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卡。简单来说,编制卡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统计和管理工具。它记录了各个部门的编制情况,包括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缺情况等。

编制卡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组织管理部门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调控的依据,也是制定编制政策和合理安排编制资源的基础。

2. 编制卡的作用

了解了什么是编制卡后,我们来看一下它的作用。编制卡的主要作用如下:

  • 1. 统计人员编制情况:编制卡可以准确记录各个部门的编制情况,包括实有人数、编制数、空缺情况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得出人员编制的概况,为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 2. 监控编制使用情况:编制卡是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的重要工具。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编制卡了解各个部门的人员配置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 3. 调控编制资源:编制卡记录了各个部门的编制情况,可以为机关事业单位制定编制政策和合理安排编制资源提供依据。通过对编制卡数据的分析,可以科学决策,优化编制资源配置。

3. 编制卡的内容

编制卡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 1. 部门名称:记录编制卡所属部门的名称。
  • 2. 编制数:记录该部门的编制总数。
  • 3. 实有人数:记录该部门当前实际存在的人数。
  • 4. 空缺情况:记录该部门的编制空缺情况,包括空缺人数和空缺率。
  • 5. 使用情况:记录该部门的编制使用情况,包括调入人数、调出人数等。

4. 编制卡的管理

为了保证编制卡的有效管理和使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1. 及时更新:编制卡需要及时更新,保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2. 监控使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定期审核和监控编制卡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3. 保密性:编制卡涉及到人员编制情况,需要注意保密性,避免信息泄漏。
  • 4. 管理规范: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编制卡的管理规范和一致性。

5. 结语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卡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编制卡作为人事管理的工具,起到了统计和管理的重要作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更新和使用编制卡,确保编制资源的合理调配和使用。同时,需要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保证编制卡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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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四、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97]17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编发[1998]74号)的精神,为加强事业编制的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促进事业单位提高社会效益,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是指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编制的构成与比例。

第三条事业单位确定人员编制结构应遵循精干、效能、优化的原则,根据其职责、任务、业务与经营范围,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结构与比例。

第四条经、县政府或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均应确定人员编制结构与比例。

第五条县机构编制部门是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的核定、调整、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结构内容第六条人员编制结构主要分为对事业单位总编制进行管理的职类结构,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进行管理的专业结构和能级结构。其构成比例,上级有标准的,从其标准;上级没有标准的,依照下列各款执行。

第七条职类结构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构成。

(一)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直接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含已取得专业职称但主要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70%—80%。其中科技类、中介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80%以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占30%—50%。

(二)行政管理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中从事党务、行政群团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工勤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中从事后勤服务(如驾驶、打字、修理等)和生产经营的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20%—30%,其中科技类、中介类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20%以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与工勤人员比例一般占50%—70%。行政管理人员中领导人员的职数按海编[1998]30号文件确定。

第八条专业结构是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不同专业系列的人员构成。其直接从事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占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80%。

第九条能级结构是指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按岗位需要配备的高、中、初级人员的构成。具体比例,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

五、机关事业单位加班管理规定?

(一) 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允许职工加班:

(1)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 作业的;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 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 为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二)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职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职工自愿提出 加班,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1),写明加班时间、地 点、事由,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章,月底随考勤表 汇总至处劳动人事科。

(三)不认定加班的情形:

1、如已发生加班情况,但在当月考勤中未见《加班申请单》的;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四)每位职工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三、 加班补休及加班费支付

(一)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各部门首先在加班发生当月内安排补休,各部门负责人需填写《加班补休单》(见附件2),并与《加班申请单》一同在当月内报送到处劳动人事科。

(二)如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安排补休的,则需要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费。加班费支付标准如下:

(1)安排职工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 对我单位职工的加班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受理职工 提出的加班申请,判断是否属于加班范畴;并对职工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随每月考勤报至处劳动人事科。

五、本制度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处劳动人事科。如本制度与上 级相关文件的规定有抵触部分,依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六、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机关其他编制是什么编制?

是事业工勤编制,机关其它编制是指工勤人员。

七、事业单位编制在机关工作能进职称吗?

编制所在的单位可以评职称你就应该可以评。因为你的编制在那个事业单位。不过,还需要你自己主动和单位领导沟通,提出申请,并且符合条件

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1、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招聘制度,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都要明确。

  2、干部队伍要用人唯贤,拒绝用人唯亲,干部要用实际成绩说话,人才要以综合素质说话。

  3、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为组织人事部门。

  4、事业单位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可以有试用期,但时限不能超过6个月,且试用期必须在合同期内。

  5、个人能力或个人行为受到限制,或者特殊原因不在岗,经鉴定后可以缓签合同。

  6、员工的待遇要根据岗位和具体的工作来确定,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元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7、事业单位的员工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8、职工如果出现了严重不履行合约的情况,或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用人条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管理规定?

公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岗位应按照职务分类、职业技术等级和等级规定,统一管理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任职时,应符合有关资格和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