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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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一、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第五条设置安全总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原则,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工作勤恳,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熟悉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

(三)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掌握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和有效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

(五)熟悉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能够及时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六)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七)相关行业领域对安全总监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安全总监应当依法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实施考核的,由受委托部门或单位根据委托协议对安全总监实施考核。

第八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应当接受企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双重领导。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的安全总监,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选,经考核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的安全总监由集团公司负责委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推荐人选。

第九条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提出人选,征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意后,经考核合格,由企业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设置安全总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继续任职,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作出调整。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任免,应当书面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安全总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职责或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协助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督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

(三)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行使考核奖惩权力;

(五)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

(六)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七)有权阻止和纠正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八)发现直接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作出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决定;

(九)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十)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一)对本单位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十二)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总监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第十四条年度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设置和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

第十五条专项报告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督察、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要求进行报告。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报告:

(一)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

(二)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涉险事故和伤亡事故的;

(四)进行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

(五)主要负责人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以口头、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基本信息,并以书面形式补报。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安全总监职务:

(一)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治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

(二)对执法检查责令整改而未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查考核不合格,经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议免除安全总监职务的;

(五)应当免职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待遇应当高于本单位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并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

第十九条安全总监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并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对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总监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对安全总监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任免告知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而未设置的,以及安全总监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二、公务员体检试行标准?

   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中,首先血压要正常,要控制在140mmHg-90mmHg范围内,其次是不能有传染性的疾病,最后就是一些患有一些疾病不合格,但治疗痊愈后是可以达到合格标准的,比如心脏类的疾病。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可以说,公务员录用的体验有着严格标准,对于通过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来说,如果在体验环节被刷就十分可惜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三、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过渡对象是指已经列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列为过渡的对象:

一是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四章的规定应予辞退的;

三是截止本单位实施公务员制度时已到离退休年龄的,或本人自愿要求不过渡为公务员的; 四是过渡培训考试不合格或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

四、什么叫公务员体检试行?

就是还没正式施行,还处在试行阶段的体检方法。《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会同人事部、卫生部制定,人社部颁布,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用于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中文名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外文名General standard for civil service recruitment examination(Pilot)体检医院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发布单位人社部公文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

五、公务员考试行测试讲?

第一,大家都知道行测,特别是数学和逻辑的复习是很枯燥的,要吸引人 第二,结合原题,重点培养应试技巧 第三,注重分析出题的趋向 第四,强化训练,加强技巧辅导

六、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导言

公务员是我国政府系统中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承担了许多关乎国家政务的责任。为了确保公务员的身体素质符合工作要求,体检成为公务员录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本文将介绍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试行),以帮助应聘者更好地了解相关要求。

一、体检目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目的在于评估应聘者的健康状况和身体素质,以确定其是否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体检结果将为招录单位提供参考,确保录取的公务员具备良好的健康状态,以应对各类工作压力。

二、体检内容

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 身高体重指数
  2. 五官功能
  3. 心血管系统
  4. 呼吸系统
  5. 脊柱和四肢功能

具体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电图、血压、肺活量等。应聘者需要依次进行这些体检项目,确保身体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三、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旨在确保公务员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基于各个体检项目的要求,我们列举了一些常见的体检标准:

1. 身高体重指数

依据身高和体重,计算出身高体重指数(BMI)。一般要求BMI在18.5至24之间为正常范围。

2. 五官功能

五官功能包括视力和听力。视力方面,一般要求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红绿色盲、色弱和其他眼疾可能影响录取结果;听力方面,一般要求通过纯音听力测试,能够清晰辨别各种声音。

3. 心血管系统

心血管系统体检主要包括心电图和血压检测。心电图要求正常无明显异常,血压一般应在正常范围内,过高或过低可能影响录取。

4. 呼吸系统

呼吸系统体检主要是通过肺活量测试来评估肺功能。一般要求肺活量达到一定标准,能够适应日常工作的需要。

5. 脊柱和四肢功能

脊柱和四肢功能主要通过检查脊椎畸形、肢体关节活动度等来评估。应聘者需要保持正常的脊柱和四肢功能,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

公务员录用体检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应聘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提前了解体检项目,做好相应准备;
  • 保持充足的睡眠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 根据体检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避免过度运动或过度劳累;
  • 听从体检医生的指导,配合完成各项检查;
  • 如有特殊情况或疾病史,及时告知体检医生。

遵守以上注意事项,有助于应聘者顺利通过体检环节,提高录取机会。

五、结语

公务员录用体检是招录单位对应聘者身体状况的必要评估,旨在保证录取的公务员具备良好的健康素质。应聘者要认真对待体检,提前了解要求,做好准备,并遵守体检注意事项。只有通过了体检的应聘者,才能顺利进入后续的公务员面试和录用步骤。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应聘者能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有更清晰的了解,为未来的招考工作做好准备。

注:本文所述体检标准仅为通用标准,实际以相关政策和通知为准。

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征求各地意见后,在试行基础上制定的一项规定。体检是对应聘者进行全面体检,以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担任公务员职位的要求。只有通过体检,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录用该候选人。

体检内容与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肺活量、血常规等多个方面。各项指标的标准是为了保证公务员具备足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工作。

具体而言,针对不同性别、年龄、职位等因素,体检标准可能有所差异。然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各地标准参差不齐,从而保证招录工作的公开透明。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为确保体检标准的科学性以及适应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是必要的步骤。在试行阶段,相关部门将收集各地反馈意见,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和完善。

试行期间,各地公务员招录部门将根据通用标准组织体检工作,并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通过试行,有助于对体检标准的合理性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最终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提供有效依据。

试行过程中的问题与解决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不同地区的医疗条件和体检设备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体检结果不一致。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统一培训:对参与体检的医生和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确保体检流程和结果的一致性。
  • 建立数据互通机制:各地体检机构之间建立数据互通机制,确保体检结果可追溯和核查。
  • 科学指导和监督:设立专门的科学指导和监督机构,对体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体检中的问题。
  • 定期评估和调整:定期评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实施情况,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体检合格与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对于体检合格的候选人,公务员录用部门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下一步的录用工作。体检合格证明将作为录用的必要条件之一。

而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候选人,将不被录用,并且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禁止其再次报考相关职位。体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包括严重疾病、重要器官功能异常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候选人在工作中的表现和安全性,因此需要进行筛查和评估。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意义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制定和试行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确保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执行力。

另一方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试行促进了公务员招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增加了公务员招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借助通用标准,各地区的录用流程将更加公平公正,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录用结果的影响。

总之,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制定和试行是推进公务员招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化的重要措施。通过健康体检标准的统一,确保录用的公务员人选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为公务员队伍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八、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登记,依法确定公务员身份,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登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及时准确。

  第三条 公务员登记采取各级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级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四条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登记的范围和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登记的对象: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通过调任、聘任、面向社会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

  (五)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六)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九、什么叫公务员考试行测?

《行测》,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简称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一种职业能力测试,用来测试应试者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是考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一般潜能的一种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的是应试者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潜力和倾向。 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笔试的一门。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这五个方面。根据命题专家鲁尚介绍,公务员考试的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反应能力,基本要求是速度和准确率,是人的能力的测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十、公务员考试行测出题顺序?

行测试题顺序依次为常识判断、数量关系、言语表达与理解、判断推理、资料分析模块。但是具体做题顺序可以依据自己的专长进行排列,如常识、资料分析、言语、判断、数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