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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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法全文?

一、公务员管理法全文?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第四章 录 用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公务员招录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 公务员招录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纪 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公务员纪律(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 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二、湖南省直公务员人数?

       118名。

       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计划招录公务员7621名,其中省直机关和直属单位118名、省直监狱和戒毒单位311名、市州直机关726名、县市区直机关2248名、乡镇(街道)机关2270名、法院系统579名、检察院系统366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1003名。

三、2021年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

四、公务员管理法律依据有哪些?

公务员管理法,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奖励条例等

五、湖南省公务员体检时间?

湖南公务员笔面综合成绩发布后一周左右,由各招考自行选择时间、组织体检。

六、湖南省公务员工资

湖南省公务员是指在湖南省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人员。作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省公务员担负着执法、公正、廉洁等重要职责,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了重要保障。

湖南省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是广大考生关心的一个重要话题,也是衡量公务员职业吸引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关于湖南省公务员工资,下面将进行详细分析。

一、湖南省公务员工资构成

湖南省公务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公务员的基本待遇,是根据公务员所在岗位、职级和工龄等因素确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要确定;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确定的。

在这三部分工资中,基本工资所占比重最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这是因为基本工资是公务员的基本保障,绩效工资则是对公务员工作质量和能力的奖励和激励。

二、湖南省公务员工资水平

湖南省公务员工资水平根据具体岗位和职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高级职位的公务员工资相对较高,而初级职位的公务员工资相对较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湖南省公务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湖南省政府也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预算情况,对公务员工资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湖南省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影响因素

湖南省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以下是其中的几个重要因素:

  • 岗位级别:不同岗位级别的工资待遇不同,高级岗位的公务员工资相对较高。
  • 职级:公务员的职级越高,工资待遇越高。
  • 工龄:工龄越长,工资待遇越高。
  • 工作绩效: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是确定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往往能获得更高的绩效工资。

四、湖南省公务员工资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湖南省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湖南省政府和相关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确保公务员工资的发放和增长。

首先,湖南省建立了完善的工资制度,明确了公务员工资的构成和计算方法。

其次,湖南省政府加强了对公务员工资的监督和管理,加大了违规发放工资的查处力度,确保公务员工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湖南省政府还建立了工资增长机制,通过提高基本工资、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岗位津贴和补贴的发放力度等方式,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五、湖南省公务员工资的发放方式

湖南省公务员的工资发放方式一般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具体操作是,公务员在单位设立的工资账户中收到工资,可以通过银行卡直接取款或进行其他操作。

这种发放方式不仅方便公务员本人,还可以减少工资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六、湖南省公务员工资的申诉渠道

如果湖南省公务员对自己的工资待遇存在疑议或不满意,可以通过合适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

一般来说,公务员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寻求解决办法。如果单位未能解决问题,公务员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公务员还可以通过湖南省政府相关部门的咨询电话或在线平台进行咨询与申诉。

七、结语

总之,湖南省公务员工资是公务员职业吸引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公务员在岗位上发挥作用的基本保障。湖南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公务员工资的保障力度,为广大公务员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同时,公务员本人也应积极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自身在职场上的竞争力,为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七、湖南省公务员 职位

湖南省公务员职位的招考公告

进入每年的招考季,湖南省公务员职位的招考公告也备受关注。作为广大考生争相追逐的职业机会之一,湖南省公务员职位的竞争激烈,要成功脱颖而出,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

湖南省公务员职位的招考通常涉及笔试、面试等环节。首先,在报名阶段,考生需要仔细查看招考公告中的报名条件和流程,确保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重报名细节,可以避免因疏忽错过报名时机。

在备考阶段,考生要根据招考大纲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有针对性地复习相关知识点,做好笔试和面试的准备工作。此外,多参加模拟考试和练习题,熟悉考试形式和节奏,提高应试能力和心理素质。

考试中,考生需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和心态,全神贯注地应对各个环节的考试内容。注意时间分配,准确把握答题节奏,避免因时间不足而影响答题质量。同时,注意字迹工整、排版规范,以免影响评卷效果。

通过初试后,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要认真准备面试环节。面试是展示个人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机会,要注重礼仪、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在与考官的交流中展现自信和思维清晰。

最终,成功通过所有考核环节的考生将有机会获得湖南省公务员职位的录用资格。作为一份稳定、有待提升的工作机会,湖南省公务员职位不仅具有较高的福利待遇,还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职业晋升机制,吸引着众多应聘者竞相追逐。

在选择湖南省公务员职位之前,考生应该深入了解适合自己的职位特点和发展前景,做到心中有数,明确职业规划和发展目标。同时,积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学习进步,为未来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总的来说,湖南省公务员职位的招考不仅考验考生的知识水平和应试能力,更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职业操守。只有拥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才能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成功斩获湖南省公务员职位的青睐。

八、湖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务员体检项目: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已婚者)检查(按体检表逐项进行). 〃二)化验检查:  1血常规  2尿常规  3肝功能:SGPT蛋白HBSAg. 〃1)单纯HBSAg阳性者复查乙肝三系; 〃2)单纯SGPT异常(HBSAg阴性)者一周内允许复查一次. 〃三)特殊检查:  1肝胆B超.  2胸透(有疑问加摄胸片).  3必要时增检心电图心超声检查。

公务员体检费用各个地方标准不一,一般都是三百左右;

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类等特殊职位还需要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

九、湖南省考公务员时间2023?

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历年国考时间安排,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2022年10月中旬,笔试时间预计为2022年11月下旬。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历年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2023年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点击订购)进行备考。

十、湖南省公务员视同缴费指数?

1. 是的,。2. 这是因为湖南省公务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是按照视同缴费指数来计算的,即以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而不是以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待遇,使其与其他职工的待遇相当。3. 在其他省份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公务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是按照视同缴费指数来计算的。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务员的权益,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