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法新增亲属回避规定?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凡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同一行政首长,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任职回避范围。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任免机关提出回避要求;
(二)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在本部门内无法调整的,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确有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对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应当按回避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对原已形成的应回避的关系,应当制定计划,逐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应回避关系,应当及时调整。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从事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出国审批、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等公务活动,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时,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公务回避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或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
(二)本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本部门调整公务安排。
特殊情况下,可由主管领导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办理任职手续前,应当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调整工作。应回避的国家公务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应采取行政措施予以调整。
国家公务员从事公务活动时,应主动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其中因未回避给公务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回避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亲属回避原则是哪些亲属?
回避的亲属有: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三、领导亲属回避制度?
凡是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他们不得在同一机关或者同一企业、同一系统担任相应的领导干部。也不能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国家机关或者县处及以上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此规定要求,严禁妻子儿女以及近亲在同一系统担任领导干部职务;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同国家机关执行标准一致。
若出现应回避者,其领导干部本人应积极主动提出回避请求,组织部门应及时予以调整。
如果接群众举报,或者上一级组织发现,该系统存在应回避而没有回避者,上级组织应及时研究,予以调整,若本人不服从调整的,适情况予以免职。
四、银行亲属回避制度?
银行亲属回避是指关键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普通员工应回避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
“同一单位”指银行保险机构关键人员所在机构本部。具有独立人事管理权限的各级直属机构、事业部等视为同一单位。
法律依据:《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关键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普通员工应回避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五、招聘亲属回避原则?
按照亲属规避原则的概念,有下列关系的,原则上其中一方应该回避:
(一)窒息亲属关系,即本人的父母及子
(二)夫妻关系
(三)近婚姻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四)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
六、财务回避亲属范围?
财务人员回避制度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需要回避: (1) 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 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 属。
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 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
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 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 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 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 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 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 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 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 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 所以也需要回避。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 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 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七、什么是亲属回避规定?
亲属回避: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凡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工作。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营私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所采取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
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扩展资料:
除了亲属回避规定还有以下三种回避情况:
一、回避职务
1、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2、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3、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地域回避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三、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参考资料来源:永昌党建-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
八、面试可否告知亲属回避?
面试时亲属必须回避。
以银行面试为例,银行招聘亲属回避政策是银行为了保证员工队伍的健康发展,对员工亲属入行设置的一些门槛。
银行招聘中常见的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存在以上亲属关系的行员,不得在分行及辖内各机构的同一部门、同一机构(指分行/异地分行本部、分行/异地分行营业部、各支行)工作。
九、农商银行亲属回避制度指哪些亲属?
农商银行的亲属回避制度通常是指员工在工作中需要避免和自己的近亲属或配偶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以避免利益冲突和职业道德失范。
具体的亲属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以及其他近亲属关系,如姑叔、舅侄等。这一制度旨在保障银行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和员工的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感。
十、保险公司亲属回避原则是哪些亲属?
直系亲属。
保险公司因为内部运营等一些特定原因,要求同一机构内保险内勤直系亲属要回避,直系亲属包括父母与子女、夫妻、兄弟姐妹之间互相回避,举个例子就是意思是:有父亲、母亲一人在保险公司做内勤工作,那么他(她)的子女,包括女婿或儿媳均不能进去同一家保险公司的同一机构工作,要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