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
0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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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未满服务期可以辞职吗?

一、国家公务员未满服务期可以辞职吗?

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未满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可以辞职再考吗?

不满最低服务期限,是不能辞职的。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对于你这种情况,只有离职去做博士后了。但是离职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和后果,包括你以后不能报考公务员、工作的两年单位不给你补办社保(辞职的可以补办)等等;而若强行要求辞职的话,需要交纳违约金,且被记入诚信档案。 离职和辞退不一样。离职是你主动的离开公务员队伍,而不管单位批准不批准;辞退是带有一定的惩处味道,是公务员单位主动要求你离开,不管你本人愿意不愿意。

三、特岗服务期未满可以辞职吗?

是可以辞职的,前提是跟你现在的学校达成一致

四、5年服务期未满辞职会怎样?

劳动者未到服务期而离职的,按服务期协议的约定赔偿,而赔钱的数额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五、乡村振兴服务期未满能辞职吗?

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最低服务期没有满的年轻人可以辞职。因为他们还没有正式入编,只要有特殊正当的理由,经组织批准,可以辞职。

六、编制内医生,未满服务期辞职,辞职信怎么写?

最近有医生朋友来咨询这个问题,谢律师就研究了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判例,下面的研究结论以资参考。个人劳动成果,来之不易,请保护谢律师的著作权哦!

在医生与医院签订的聘用制合同(编内)中,往往会约定医生在院方出资进行专项培训时,如院方安排医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赴国内(外)进修培训、在职攻读博(硕)士学历(位)的,应当在培训计划完成后,回院服务一定期限,期限未满医生离职的,需要向院方支付违约金,通常该违约金数额会约定为培训费用的两倍,且培训费用被约定为培训期间院方为医生支付的生活补贴、工资、各类补贴、奖金、福利费及培训相关费用等。

通常认为,院方出资培养医生,是出于医院长期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需要,有其长远的建设和规划考量,约定培训期满后的服务期存在着对医务人员培训结束后返岗工作的合理可期待利益。而医务人员也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服务期的规定。

但是在合同中约定违反服务期时,需赔付高额违约金,并无法律依据。培训结束,未满约定服务期离职,仅需按实际产生的培训费用支付合理的违约金即可,具体分析如下:

一、聘用制合同下的人事争议适用专门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该法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部《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明确:“经正式函请国务院法制办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是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范围,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释或终止,应当适用该文件的规定”。

故医生与医院签订聘用制合同发生纠纷时,首先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意见的通知》为依据。

二、关于服务期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目前并无明确的人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对聘用制医生的服务期及违约金做明确规定,仅有一些规范性文件作了规定。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合同虽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聘用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

在既往判例中,法院的观点多是认为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直接采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因聘用合同中服务期和违约金产生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综上,经单位出资进行专项培训后,医生单方解除合同时服务期未满,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最多不能超过院方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三、培训费用如何界定?

医生与院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往往将培训费用界定范围较广。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有关培训费用,笔者认为应该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只有明确费用项目是培训费用的,才可以作为违约金的计付基础。以规培为例,规培多采用政府投入为主,委托单位、培训基地投入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费用、培训对象的工资福利待遇或生活补贴等,单位选送的培训对象所需的培训经费由政府和选送单位承担。也即聘用制医生规培期间的收入并非全部来源于院方,再者医生在规培期间作为一名劳动者,也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院方在合同中约定以医生在规培期间的全部收入为基础计付违约金于法于理不合。

四、什么情况无需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意见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四)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除了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的一些服务期未满解除合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外。实践中有些事业单位会将试用期内、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依法服兵役等四种情形约定为不满服务期解约无需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但是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现有的裁判观点是认为即使医生依据上述第六条的规定享有了单方的法定解除权,依法定解除权解除了合同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为,首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意见的通知》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中的法律、行政法规,仅属于规范性文件。其次,该规范性文件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并不排除合同违约责任的适用,法律规定赋予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劳动者仍需遵守服务期的约定。

综上,医生在院方出资进行培训后,应当遵守合同中有关服务期的约定,但是在违约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后,本文探讨的是聘用合同制下的相关问题,可视合同具体内容广泛适用于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相关问题的纠纷处理。若医生与院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直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七、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未满,可以辞职吗?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服务期一般用于三支一扶或者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因为很多年轻人普遍有借助基层单位当跳板的心理,往往都是刚转正就考走了,但是基层也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本来就缺人,不然也不会招聘,经常性的人员变动就会造成单位工作不连续出现被动局面。所以招聘的时候就会设置服务期限,期限内不允许离职,一般是五年期,离职就会有违约金。即使你愿意交违约金,一般原单位或者人社部门也不会放你的,因为他们要担责任,如果你走了,单位的用人计划以后就会削减甚至好多年不批。所以,靠编前最后想一想你是否能干好这份工作,不然即使考上了也是煎熬。

八、河南特岗服务期未满可以辞职吗?

可以辞职。特岗教师因个人原因不能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设岗县(市)同意后,双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特岗教师未能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设岗县(市)有权主动解除服务协议。

这个主要看当时学校签订的协议,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跟学校协商好,工作交接完后就可以正常离职了。

九、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可以辞职吗?

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辞职,有档案记录。以后也不能考公务员编制了。

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一般情况属于违约。如果双方对辞职处理不服,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人事仲裁。

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扩展资料:

相关政策: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解除协议。

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十、特岗服务期未满辞职都有什么影响?

有影响。不过你也要在满三年之后才能再报,因为未满三年,系统自动提示你已是特岗,不能再报。并且,如果你是师范类本科毕业的话,也只能在毕业后五年内可以报名特岗,五年之后不能报。

《国家对特岗教师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原则上要在“特岗计划”设岗学校服务满三年。

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和研究生,不得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合同。